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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能已经收到了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。 不是强制驱逐命令,就是出国命令。 此时,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想法:
“先回国,等以后再回韩国打官司不就行了吗?”
一旦产生这种念头,这起案件实际上就已经走向了失败。

强制驱逐·出国命令是“不可逆转的行政处分”
在所有行政处分中,强制驱逐和出国命令是最具不可逆性的。 一旦执行:
✔ 立即丧失在韩国的滞留资格。
✔ 生活基础、家庭关系、事业活动将被彻底切断。
✔ 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,再次入境都会变得遥不可及。
这种处分的本质很简单:执行的瞬间,“恢复原状”的概念将彻底消失。 因此,这场诉讼的胜负在正式庭审(本案)之前就已经见分晓了。

为什么“以后赢了就行”在法律上行不通?
在强制驱逐案件中,只关注“本案判决”的战略是致命的。 原因如下:
✔ 一旦出国,在韩国境内进行诉讼本身将受到极大限制。
✔ 诉讼的实效性(诉的利益)实际上会崩溃。
也就是说,当事人离开的瞬间,法院需要判断的“现实依据”也随之消失。 因此,这类案件的成败并非取决于最终判决,而是在申请执行中止阶段就已经决定。

在强制驱逐案件中,执行中止不是“选择”,而是“必须”
执行中止并不是“试一下也无妨”的选项,而是唯一的出发点。 法院在执行中止阶段考量的问题非常明确: “一旦出国,这种损失是否能通过判决来挽回?”
答案永远是:不可能。 因此,法院在处理强制驱逐·出国命令案件时,最倾向于认定其存在“难以恢复的损失”。

如何瓦解行政机关“维护国家秩序·公共安全”的主张?
在出入境案件中,行政机关几乎必然会主张: “为了维护国家秩序和公共安全,必须立即执行处分。”
但这种主张并不会被盲目采纳。在实务中,必须区分:
✔ 抽象的秩序维护主张
✔ 还是存在具体且迫切的危险
仅仅因为有犯罪记录或违反滞留规定,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将其驱逐出境。
执行中止并非否定国家秩序的程序,而是在最终判决下来之前,保护当事人留在国内受审的程序。

现阶段不需要证明“处分完全违法”
在执行中止阶段,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点就足够了:
✔ 有可能忽略了滞留情况、家庭关系等考量因素。
✔ 有可能违反了比例原则。
✔ 裁量权行使过程可能流于形式。
这个阶段的核心问题是:“即便现在不将此人驱逐,是否仍能进行审判?” 在大多数案件中,答案都是肯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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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驱逐案件中最危险的判断
最危险的想法就是:“先出去再说。” 在强制驱逐案件中,离境即意味着案件的终结。
因此,此类案件必须始终这样开始: 在讨论违法性之前,必须首先判断“现在是否可以把人赶走”。 如果错过了这个判断时机,即便将来拿到了胜诉判决,也无法发挥任何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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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律师:李承佑 | 代表律师
- 建国大学 法学学士
- 第 47 届司法考试合格
- 司法研修院结业 (第 37 期)
- 大韩律师协会注册 刑事专业律师
- 大韩律师协会注册 破产专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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